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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第三方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涉案幼师追偿呢?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无过错责任,但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照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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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通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大众组织应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制假、售假是要严厉打击的。还是不要做吧,哪怕没达到犯罪数额。诚心回答你卖假肠判刑多少年这个问题,望采纳
公司并购风险这种损失可大可小,既可能是企业收益的下降,也可能是企业的负收益,其中最大的亏损是导致企业破产崩溃。界定企业并购的风险,目的是为了识别风险,了解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的性质,是分析风险形成的机理前提。企业并购风险的形成机理是企业并购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从企业方面看,这些不确定因素既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既可能存在于企业实施并购活动前,也可能存在于企业实施并购活动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于企业并购完成后的经营管理整合过程中。分析企业并购风险的形成机理,目的是为了了解风险来自哪些方面和环节、风险的分布状况、风险造成影响的大小,明确了下一步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目标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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