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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抚养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
执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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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执行子女监护权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抚养权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判决规定的抚养费,可以向准备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携带生效判决(法院生效证明)等证件,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可。
子女抚养权执行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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