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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未变更、但如何处理呢?

2022-04-08
首先,您和朋友成立了公司,那么您作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其次,您如果为了保障您的权利,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各自权利,包括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和权利义务等,建议您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再次,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最后,即便是上述问题,也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照你们现在的持股比例,实际操作起来也比较麻烦,原因在于三分之二以上需要达到持股比例66.7%通过。所以,以后股东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请您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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