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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和仲裁也是可以选择的方式,但是仲裁需事先签订仲裁协议。具体如何解决,应视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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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第9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是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特定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特定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后纠纷有很多,这里我就常见的两种情况简单的分析。第一种,出租人不愿续租,而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此时出租人可以提出排除妨害之诉,要求承租人搬离并支付占有使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第二种是关于装饰装修或扩建发生的费用纠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可以拆除,造成房屋的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需要给予补偿;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的,有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租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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