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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关于认定工伤鉴定书被撤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所在单位对人社局《认定工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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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的,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起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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