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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休息日加班,后期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不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时工资2倍工资的加班费。...
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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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期间是否属加班应当具体分析,劳动者主张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上述法定情形是指哪些呢? 《劳动法》规定了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人保局指出四种法定情形。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 (二)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三)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才可,并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劳动者也可依法拒绝。 上海市人保局还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更不能以此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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