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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所租借无需交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目标是: 1、负有交纳房产税责任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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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租赁需要支付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根据房地产馀额和租赁收入向所有权人征收的税金。所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12%)。房地产税征收标准:1、按价格征收的,其税收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馀额。2、从租赁征收的(即房地产租赁),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纳税依据。价格征收10%-30%的具体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关于房产原值怎样断定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则,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否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子原价核算交纳房产税。房子原价应依据国家有关管帐准则规则进行核算。对缴税人未按国家管帐准则规则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则予以调整或从头评价。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地点地税务机关参阅同类房产核定。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上述规则,按管帐准则规则在租借的土地上建房,账面房产原值不包含租借的土地价款。但部分省市作出如下不同的规则。对租人、借入别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运用权核算的,不需求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缴税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其付出的租金应并人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法获得的是集体土地运用权的,其付出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好的总金额为准。 租赁土地建房缴纳房产税的国家规定。
转租行为是否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此,国务院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了明确。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既然转租人不需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那么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最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益归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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