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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
这些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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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3、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如下: 1、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和对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3、前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碰撞; 5、机动车变道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过前方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 8、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机动车因装载货物而造成交通事故; 10.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1、其他单方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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