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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可以视为对孩子的赠与,不用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答:离婚时房子没有分割,离婚协议上写明留给孩子事实应该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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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会根据各种因素的考虑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为未成年儿童的名义,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是未成年儿童,人民法院应注意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的真正意义。如果真正的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子赠送给未成年的孩子,离婚时应该把那个房子认定为未成年孩子的财产,直接养育未成年孩子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正的意思不是把房子赠送给未成年的孩子,离婚时应该把这个房子作为夫妇的财产处理。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应当依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过错大小和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综合考虑来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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