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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转移分为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 2、免除债务人债务是指债务人脱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原债的债务,原债务人不再...
债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合同;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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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 6、缔约过失; 7、其他原因。
债权债务总结转移生效的条件: 1、转移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移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 5、转移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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