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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的区别

2024-11-17
首先,需要明确调解和和解的本质区别。调解本质上涉及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和解则是为了解决具体纠纷而主动自愿进行的。在诉讼过程中,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而和解仅限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从参与主体来看,调解需要人民法院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而和解仅限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此外,从法律效力方面来看,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调解书,自生效之日起,诉讼程序即告终结,且若调解书涉及到给付内容,则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选择和解,那么应当由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待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诉讼程序方可宣告结束,但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另外,根据第二百八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则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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