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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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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高利转贷;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属于无效借款合同的情形有: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主体不合格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如: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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