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案件适用的程序不同,审结的期限也不同。在一审程序中,如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在二审程序中,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一审程序中,法院一般会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15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3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6个月。实践当中,各地方法院因为案件量的不同,审理期限有会有所不同,另外,调查取证的时间,送达时间都不算在上诉审理期限之内。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六个月;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三个月的时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如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适用的诉讼时效为1年。《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其法律依据有两点:(1)司法解释二于2004年4月1日实施,司法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二的第二十九条规定: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因此,当司法解释二和司法解释一有冲突的,应以司法解释二为准;(2)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对“协议离婚”进行了特别规定。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并未说明适用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