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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无期徒刑的时效为20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最高期限是不少于十三年。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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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至于减刑的幅度还要结合罪犯实际的表现才能确定,但一般情况下每次减刑都是减刑一年。而要是从无期徒刑直接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话,一般是20年或者25年。 因为澳门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设死刑,亦不得设永久性、无限期或期间不确定之剥夺自由之刑罚或保安处分,所以澳门的徒刑就类似中华民国及中国大陆的有期徒刑。澳门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 1、徒刑之刑期一般最低为一个月,最高为二十五年。 2、在例外情况下,法律为徒刑所规定之最高限度得达至三十年。 3、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逾上款所指之最高限度。
无期徒刑理论上没有期限的,没有上限,但是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2、《》第80条规定“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这条规定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被后,其被减刑后的起始日的规定。1997年10月28日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至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条规定是对无期徒刑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后被执行刑期的限制性规定和起始日规定。应当理解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一次还是数次被减刑后被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被执行有期徒刑的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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