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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人的意...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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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
很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②养父母不尽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已经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3、收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征得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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