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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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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新生儿在我国申报户口的,需要交验的证件及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与其出生地无关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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