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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XX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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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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