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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生效后用工统一为劳动合同工,不存在临时工和正式工的说法,既然与供销社形成劳动关系,那么你就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包括为你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等,建议你可以就你福利待遇可以与供销社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可以申请仲裁。
1.已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社会保险关系。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转入市区就医:(1)范围对象:参加苏州XX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区的人员。(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单,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3)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单,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4)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划卡结算时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差额结算。(5)参保人员需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单,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居住地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先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及新增手续,再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参保人员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居外医疗规定执行;回参保地居住的,还应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6)苏州市区省内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医院,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4年实行并轨缴纳养老保险之后,领取的退休金,由社保资金支付,实行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由国家财政负担。《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 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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