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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招摇撞骗可以认定为刑事责任

2021-09-30
1、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数额较大的; 2、初次招摇撞骗,数额巨大的; 3、多次招摇撞骗,累计数额较大的; 4、组织多人招摇撞骗,数额较大的; 5、组织未成年人招摇撞骗的; 6、曾因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被判处过刑罚的; 7、一年内曾因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8、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招摇撞骗的; 9、其他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综上所述,招摇撞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情节尚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可以对当事人治安处罚。手段除了治安拘留,还可以罚款,通常上都是拘留为准。治安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日,另外,招摇撞骗导致受害人钱财损失的,其应当被处罚后承担民事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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