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数额较大的; (二)初次招摇撞骗,数额巨大的; (三)多次招摇...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的范围,加以明确规定,但一般多次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等,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上述两种要素必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段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虽然招摇撞骗罪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但是本质上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如果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应尽快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参与案件,展开辩护。
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 2、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 3、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属连续犯,对于连续犯不能分别构成几罪适用数罪并罚,应按一个独立的罪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危害严重的,应当适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条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招摇撞骗。 2、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严。 3、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