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沙化监测过程中,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收到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6人已浏览
584人已浏览
2,194人已浏览
1,8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