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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可能:一、构成故事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三、无罪。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
一般量刑在3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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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方不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的话,你们可以提起自诉,这样的话是可以的,你们知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关于证据材料的收集你知道吗? 往往实务处理中不向法律条文规定的那么简单。能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是还要看你们的证据收集情况,你知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时间,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
您好,除非将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否则侦查机关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三个阶段。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帮助当事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和阅卷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审限有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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