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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夫妻离婚的时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是不参与分割的,分割的仅仅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
离婚后要分割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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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这样分割: 1、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6、如果因为一方错误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不包括以下这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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