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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审查: 一、搜房。 二、权属审查。 三、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四、共有财产审查。 五、权利限制审查。 六、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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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着手准备买房买房首先要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第二环节:挑选房源这一环节是准备工作的延续,可以从报纸、电视、网络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购房者需要综合三种媒体的优势,全面细致考察房源信息。第三环节:实地看房选房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选房前你要对容积率、绿化率、公摊、户型方面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如购买的是现房,可以直观地看到房屋的结构、户型,但如果是期房则只能以户型图来作为选房依据。这个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看户型图。一般来说,选房要从房子六个方面来考虑是否买房。六个方面包括:地段、价格、周边市政规划、环境配套、房屋结构和朝向、物业管理。第四项环节:谈判签定买卖合同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文字上,特别是有关房屋的面积、付款方式、物业状况等关键条款。第五环节:办理贷款目前二手房可以办理商业贷款[1]。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所购房屋的各种条件综合考虑贷款的额度、年限等。由中介公司协助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第六环节:办理产权过户原来卖方的名字要更换成新的买房人的名字。要在中介公司的指导下准备齐相关的资料,然后权证人员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第七环节:验房入住验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 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1、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共有财产审查 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3、权利限制审查 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4、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5、优先购买权审查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应合理提示买受人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6、审查二手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情形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9)境外人士买卖的限制 委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 可向房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 要合理提示委托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为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要提供委托人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应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一、买二手房证件如何审查? 二手房需要审查房屋出售人的身份证件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相一致。如果是房屋所有权人是未成年人,出售人以所有权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身份出售的,则应要求其提供户口簿原件,以证明二者之间的身份关系。同时,还应当要求处分人提供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法依据(公证书或者是判决书),同时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二、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签订 如果房产证上面显示的有共有人,则需要共有人共同签署买卖合同;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显示共有人,但出卖人已经结婚的,则应当由其妻子或丈夫共同签署出售合同,同时复印其户口簿或者结婚证书。以避免出售人的配偶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形成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2、附属设施名称变更及债务审查 大多数二手房都已经居住一段时间,同时还办理有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等设施。买受人在买房时往往同时接受上述附属设施,此时买受人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变更事宜,变更缴费主体,同时查询原业主是否有拖欠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物业费等情形,以避免购房人承担原业主债务。户口的迁出也是实践中常引发纠纷的问题,应当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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