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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东莞居住证需要申请人将身份证明材料和最近的数码照片图像号带到居住证受理点;初步检查受理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离开所在地,到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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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收据。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2、申领: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3、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东莞居住证办理程序参考如下:办理人员填写居住证受理点并提交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居住证一般15-30天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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