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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一)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于每月23日前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省区域内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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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三)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一)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四)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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