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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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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我跟丈夫打算协议离婚,可是我们因为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之前我因为工伤单位赔了我一笔钱,现在丈夫认为那是共同财产要跟我平分,我觉得不应该给他。我想要咨询一下这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律师解答:下面是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可以主张那笔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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