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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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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作为遗产的继承:需要进行份额划分。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由应得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然后向其他继承人补贴其应得份额对应的价值,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分割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确定房屋继承人、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主要有: 1、确定房产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首先必须确定房产继承人有哪些,房产继承人的合法身份,有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 2、房屋评估。确定房屋评估公司,评估公司会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3、继承公证。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4、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继承房产确实应注意是否有转继承的情况。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死亡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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