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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标注册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
注册英文商标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易被驳回。 2、商标含义负面易被驳回。 3、商标字头近似易被驳回。 4、与中文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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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方式的选择:一种是自己到北京国家商标管理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管理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商标注册的费用因申请途径的不同而有差异,个人到商标管理局自行申请办理注册,则按照国家商标管理局的规定收取费用千元即可;如果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另外缴纳部分代理费用,每个代理机构费用标准也不同,具体费用视代理机构而定。
英文商标和中文商标由于文字上的差异,被判定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较小。除非该英文和中文之间本身就是在含义上唯一对应的翻译。 以Mertes/bonwe为例,该英文本身就是臆造词,没有固定含义,中文“美特斯邦威”只是它的一种音译,而这种音译可能有很多种形式,因此,在仅注册了该英文的情况下,不能认为他人使用该中文侵权(不考虑在先使用等其他因素)。 因而,如果要保护对应的中文,最好将该中文另行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名称之英文商标的审核: 1.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2.两个都有含义的英文,中文含义不同,字母差别不大,或者中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很大,审查员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3.英文的复数、不同时态、不同词性之间,判定为近似商标。 4.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起来,交换顺序,80%以上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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