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实现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哈市近日出台《关于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意见》,将实现被征地农民...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哈尔滨动迁补偿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缴交社会保险的,按照工伤处理,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后,按照相关条款和赔偿标准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会从工伤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外来务工人员缴交社会保险的,也按照工伤处理,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后,按照相关条款和赔偿标准由用人单位本单位财务部门支付。阅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497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