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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询问私人欺诈行为,不征收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造...
一、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量刑标准细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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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立案情形有: 1、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3、发售发票合计50份以上; 4、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5、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 1.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2.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3.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4.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处罚规定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主要有两个档次的量刑幅度,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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