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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2、...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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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3、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4、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建筑面积÷容积率。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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