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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可能需承担的责任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向债权人承担的在未出资范围内连带责任;以及可能被公司登记...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的责任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出资的,可能被股东会议除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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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所以说,股东承诺出资,其实是承担了两个义务: 一方面是对公司出钱也要出够钱的法定义务。通俗说,既然想要当股东拿股权,就要出钱并且出够钱。 另一方面,股东还应该承担对其他股东的合同义务,如果股东没有出资,或者没有按照自己承诺的数额完成出资,那他还需要对其他那些已经完成了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最后还需要注意,除了上述责任以外,在公司遇到困难,比如公司欠债还不起时,没出钱或没出够钱的股东,要在自己承诺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替公司还债,所以,自己不信守承诺没给公司的钱,其实早晚都要还。
不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不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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