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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只有两方,就是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有第三方的就不是劳动合同了。 而且,你第三次签,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劳动...
1、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否则续签应为无固定期限,如果单位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者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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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次签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不是。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双方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首先看双方是否都愿意续签,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总而言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先看双方是否续签(不是必须续签,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是否续签的选择权),其次如果续签就由劳动者确定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签哪种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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