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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类似房地产是指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占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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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规定的只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屋依法征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免费收回,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包括在房屋价值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是否应当补偿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庭院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应当单独补偿被征收人未经确认登记的空地和院落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中,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庭院和空地面积应纳入评估范围,并根据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征收时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由此可见,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应该按照征收时,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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