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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关于离婚子女分配问题的解答: 应该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来确定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二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负责抚养;满10周岁的小孩,应该征求小孩自己的意愿。 一方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标准一般为个人工资收入的20-30%。 当然,在具体处理中,也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抚养费支付标准。
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 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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