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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不需要必须会原登记部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
1.不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不需要必须会原登记部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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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不需要必须会原登记部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办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在登记地。诉讼离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内地居民夫妻协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登记离婚,必须要保证双方都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若是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导致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因为不满足登记离婚的条件要求,因此也就无法在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夫妻要离婚的话,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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