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
以下是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1)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对内的担保)。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向上市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予以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5至19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9人)的三分之二(6人);(2)当公司未能弥补损失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临时股东大会;(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监事会提出;(5)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上述第(3)项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股东提出的书面要求日计算。年度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不得采取通信表决方式;(5)超过一半的独立董事提议。上述第(3)项持有的股东数量按照股东提出的书面要求日计算。(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发行公司债券;(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4)修改公司章程;(5)利润分配计划和损失弥补计划;(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7)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8)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9)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资产收购或销售;(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下列问题发表意见和公告;(1)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4)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律有效;(5)公司还可以聘请公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事判决作出后不满6个月的,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满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