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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审批通过或者颁发有关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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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对从业人员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三)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分析和评价;(四)明确的评价结论;(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有关规定。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未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至第(七)项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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