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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以及擅自变更广场、绿地等其他景观设计的,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本条例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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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本条例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依法应当给予,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县(市)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的,应当由城乡规划委员会决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修改后的城乡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依法重新备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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