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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法定的不需要或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场所执行,而选择在强...
1、没有具体时间年限的要求,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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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规定在5年以内。《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于被判有期徒刑或拘留的罪犯,有以下情况之一,可暂时在监狱外执行:1、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时在监狱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在监狱外执行,即被拘留,有期徒刑以上,没有被判缓刑的犯罪者,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法定的不需要或者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地方执行,在强制执行的地方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暂时在监狱外执行。(1)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立,适用于暂时在监狱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情况。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前款的第二项规定,可以暂时在监狱外执行。适用保险以外的医生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和自残的罪犯,不得保险以外的医生。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在刑期上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与刑期并没有直接关系。
1、判了监外执行一般一个月能出来。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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