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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如下: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需注意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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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32条、33条、35条、38条、102条、103条、110条股东权利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两部分:一、股东财产权:1、发行股票和其他股票证明书请求权利;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优先购买新股权;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二、股东管理权1、股东大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2、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3、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4、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权利;5、权利损害救济权;6、公司重组申请权;7、建议和质询公司经营权。
公司股东有分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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