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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没有影响的;(三)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孩子母亲妨碍父亲探视孩子,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此外,要更换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只能出现如下情况,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或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那么法院会予以支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并不是一直不变的,实践中可能会因为当事人自身的情况或子女的实际情况,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综上所述,在孩子抚养权分配上面,是有一定原则可循的,不是说女方出轨,孩子就归男方。其实大部分情况下,孩子抚养权是归女方所有的,除非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具体到女方出轨孩子抚养权归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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