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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当铺贷款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当铺贷款,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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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存货质押贷款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及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存货(现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 二、质押存货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申请。 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一、信用评定 首先由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然后由信贷人员对申请人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等俏况进行调查,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最后由信用评定小组按照小额无抵押贷款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这里,在对信用评定的同时,银行金融机构为申请人建立了完备的贷款档案,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3)还款的历史记录。同时,在对申请人的信用评定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信誉机制的作用。 二、银行授信 银行金融机构对申请人信用进行评定之后,根据评定标准划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通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然后,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贷款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同时,银行金融机构对评定的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查一次,以便根据信誉程度的变化,及时变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 三、发放贷款 持有免抵押担保贷款证的贷款人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也可以到持贷款证的贷款人家中发放贷款。对越过小额无抵押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贷款,可采取联保的办法。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注: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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