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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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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门槛”双双降低 2、健全董事制度避免“一言堂” 3、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 4、“一人公司”写入法律 5、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六、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七、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八、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门槛”双双降低 2、健全董事制度避免“一言堂” 3、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 4、“一人公司”写入法律 5、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六、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七、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八、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修订内容:1。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购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取消投资公司的规定;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额支付出资的规定。相反,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购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股东(发起人)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简化注册事项和注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购出资额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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