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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婚前双方是否约定该年金保险的归属,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该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则应归属于夫妻一方;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属于...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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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分割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看婚前双方是否约定该年金保险的归属,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该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则应归属于夫妻一方;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保险年金离婚分割吗如下离婚诉讼中,以所交保费作为人寿保险价值计算依据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曾有法官主张:“在离婚时对所累计交纳的保险费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笔者认为,已缴纳保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保险价值确定的依据。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为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3]随着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费会转化为保险责任准备金,而未来可能实现的保险金就由保险责任准备金产生。因此,对一个履行中的保险合同来说,买保险如同消费一样,作为一种投资支出,已经发生了财产权利的转化,已经不再是现存的、确定的财产利益。投保人用于缴纳保费的资金交付给保险人之后,即丧失所有权,而转化为保险人的资产。因此,对保险费进行分割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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