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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司商标被抢注维权: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
商标注册有法律风险: 1、在线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会造成对商标注册风险的误判,从而低估注册的风险。由于各类商标申请从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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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注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抢注商标不会被允许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企业应该提高产权保护意识,先注册后使用并且通过商标储备等手段降低商标抢注风险。企业在运营自身产品、服务时,务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好一切前期保护工作与证据保存工作,在发生抢注案件时理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针对性的维权工具。
1、难以阻却他人擅自使用:持有未注册商标(以下或称“许可商标”)的特许人无法享有排他性权利,尤其是无法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未经特许人许可情况下在某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许可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这极易导致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极被其他商业竞争对手恶意抄袭、模仿使用。 2、有被他人抢注的风险:由于我国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制度的同时遵循申请在先原则,特许人如仅仅持有或使用许可商标而未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则有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一旦抢注成功,特许人只能通过撤销或宣告无效程序寻求救济,不仅耗时耗力,成功率也非常低。 3、超出原使用范围的侵权风险:特许人一旦在走出原经营地域开拓市场或开发其他类别许可项目时,可能会面临已注册商标权人提起的侵权索赔纠纷。 4、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欺诈等违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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