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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首先按遗嘱所写的顺序进行,没有遗嘱的按下列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
分割遗产的顺序如下: 1、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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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所谓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谓的“均等分配财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任何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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