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被执行人的土地保全措施如何实施

2025-02-03
一、被执行人的土地保全方法 土地属于个人财产之一,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预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或者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对于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法院可以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于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三、债的保全概念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为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