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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 2、领养孩子可以在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 3、办理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准备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并向有关部门出具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一)收养人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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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8修正的《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问的问题好多好详细,说明你想得多顾虑也多,是吧?我也只好一个一个做简单回答了,1、法律没有感情诈骗的词语,当然不能以此来起诉,那民事责任就是负赔偿损失的责任,2、打掉孩子的医疗费,你的营养费,生活补助费,甚至精神损失费啊可要求他承担,他不给可以到梅城法院起诉他,至于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标准,你们可以协商解决,补偿协议要写清楚原因和具体的补偿金额,签名和日期,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意思表示,当然有法律效力了,他要是反悔也可作为依据起诉他,你不放心可去作个公证啊,律师费有国家规定,数额要看起诉的内容而定,到时我再跟你解答好吗?3、他逃避、拖延,你可以先把孩子打掉,具体费用再找他要,不给就起诉解决,4、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数额以他本人收入的20%至30%支付,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规定标准,5、你这个问题我真不好给你提建议,你自己慎重考虑然后再做决定吧,事情已到这地步,我建议你应该跟你父母表白了,错了已错了,父母也不会过分责怪你的,让他们帮你做决定吧,婚姻可是大事啊,真的不能草率啊!“但是,我心里很清楚如果真要让他在我跟他妻子儿子之间选择的话他肯定会推开我,极力保护他那个所谓的堂皇的家,极力挽回他的声誉甚至是他的众多利益”,这是你自己说的,既然知道,为何还那么一相情愿呢?!一错再错呢?!最后请允许我冒昧的说一句,这苦果是你自己酿成的,怪不了别人,你不吸取教训,痛苦将会没完没了的,破坏别人家庭的罪名你能承受得了吗?你能保证他今后不会再找另外的女人?你能保证她妻子不找你的麻烦,跟你拼个你死我活?“我拿青春赌明天”,这值吗刘小姐,也许我说了许多不该说的话,有不对之处还请你原谅!有空的话,建议你看看韩国电视连续剧《夏娃的诱惑》,里面的故事实在很感人,很完美,我非常的喜欢它,给予我许多美好的梦想和生活的动力,但愿你看了也能喜欢!
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落户申报手续已收养孩子未办理户口以及收养证的收养人可到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盖章,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将上述证明送到市儿童福利院,同时携带收养孩子进行基本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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