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行为。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方面表现为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存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